莱西收取门头费,物价部门称不合理将责令停止收费

2017-07-19 09:35  来源: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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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齐鲁晚报讯  日前,莱西多名商户向本报反映称,7月初,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向他们收取门头广告费,商户认为门头不属于户外广告,不应收费。17日,莱西物价部门称门头招牌不属于户外广告,并将责令相关部门停止门头广告收费行为,并将已经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商户。

  “经营店面10多年了,第一次听说挂个门头还要收取广告费。”17日,莱西滨河路一家商户气愤地说,7月初,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执法队来到他的店里,下发了一张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缴费通知单,在通知单中规定,按每年每平米60元收取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。该商户认为,在自家店门挂个店面招牌就不属于户外广告,收费并不合理。

  17日上午,记者电话联系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,“莱西以前就有户外广告收费项目,今年并不是第一次开始收取。”工作人员称,执法人员收取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的依据就是按照莱西市2007年实施的《莱西市物价局、财政局关于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中的规定。记者从莱西政务网上了解到,2007年,莱西实施《莱西市物价局、财政局关于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,将户外广告设置发布分为三类区域,在不同类区收费标准也不同,一类发布区最高。其中,户外广告场地使用协议转让的 ,一类发布区广告牌(灯箱)每年每平方收取60元,产权人利用自有场地为本单位做广告宣传的,一类发布区灯箱、指示牌、招牌按每年每平方收取36元。

  那么门头招牌属不属于户外广告呢?17日下午,记者电话联系到青岛市物价局,工作过人员称他们将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了解情况后才能给予回复。当天下午5点半左右,莱西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打来电话向记者解释,2007年实施的《莱西市物价局、财政局关于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距今已有10年了,对于文件中的有些不合理收费项目要进行清除,但是可以肯定的是,门头招牌不属于户外广告范畴,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应该向商户收取户外广告费。下一步,他们将对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,责令他们停止门头广告收费行为,并且将已经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商户。

   [编辑: 张勇] 本文地址:http://laixi.bandao.cn/news.asp?id=27472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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